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0年11月24日),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马家旺粮油店(下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黑芝麻的相关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由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沈阳)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04日对当事人所经营的“黑芝麻”进行抽检,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单位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据当事人称,抽检批次黑芝麻是当事人2020年11月03日从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北街20号(沈阳粮食批发市场)的沈阳市天地行粮行购进,购进数量5公斤,除抽样人员购买2.3公斤外,剩余2.7公斤当事人主动下架封存并销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5日
撰稿人:周洁
审核人:张海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