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市皇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皇姑区编委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皇姑区编委办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皇姑区编委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皇姑区编委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深化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核定、调整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编制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
(四)负责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的承办和审批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管理。
(五)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拟定区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登记、年检、监督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配备干部的编制和职数核验及编制核验单的签发工作。
(七)负责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总量管理和实名制的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管理的编制设置工作。
(八)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机构编制规定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限额外设置机构、混岗混编、在编不在岗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的年度统计工作。
(十 )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皇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第二部分 皇姑区编委办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7)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9)
第三部分 皇姑区编委办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万元
(二)支出总计10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皇姑区编委办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7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等支出。
2. 医疗卫生支出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编委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万元,比2016年减少10万元,降低0.9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化。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编委办共有车辆1辆,现为首府新区公务车,过户手续在办理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