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沈阳市和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期疫苗进行监销
对沈阳市和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期疫苗进行监销
5月17日,应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皇姑区疾病预防制控中心申请,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沈阳市卫生监督所、皇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皇姑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对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过期疫苗及免疫策略转换疫苗进行现场监销。
因疫苗自身具有特殊的属性,疫苗销毁是由沈阳瀚洋医疗废物回收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前,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皇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与该回收部门签订医疗废物回收合同。
此次疫苗监销工作是按照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新修改的疫苗管理相关要求进行,各部门都高度重视,派出相关执法人员,市、区两级疾控中心制作了《销毁疫苗交接记录》,列明了销毁疫苗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位、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及销毁原因。提交单位、提交人、接收单位、接收人、运输单位、运输人以及监督单位和监督人分别进行了签字或盖章。
审核人:于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