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教育人民勿忘国耻、振兴中华,警醒世人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我市定于9月18日9时18分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三分钟—长音)。届时,在规定区域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一律停驶鸣笛。警报解除后,车辆恢复正常行驶。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我要纠错】 审核人:徐春宇 责任编辑:徐璐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06:01:3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