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以三项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工作新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切入点。按照《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办案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迅速行动起来,以“三项建设”为抓手,积极调配骨干力量充实公益诉讼一线,确保全市公益诉讼“四个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民行队伍建设,打造精英办案组。依据上级院“配齐配强公益诉讼办案力量”的要求,院党组第一时间了解民行科人员配备情况,调配原主抓自侦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负责公益诉讼工作,另配备原侦查监督科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到民行科增强办案力量,组成富有实际办案经验的办案组。目前,我院民行科实有员额检察官3人,检察官助理3人,不仅在人数上完全超标准配备,更是考虑到公益诉讼的“全流程”特点,初步做到了一体化办案机制和整套流程节点控制体系的建立。
二是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拓展协作机制。年初,我院利用《于洪检察大讲堂》专门安排民行科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行全院培训,要求全院各部门积极配合民行科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注意在办案中的线索移送规则,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配合协作机制,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同时,在每周例会中多次强调省院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知道意见(试行)》。同时,我院积极开展与环保、食药监、国土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建议和整改等方面的配合协作机制,2018年上年我院已先后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洪分局,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于洪分局开展公益诉讼宣讲和协作工作机制。
三是培养后备力量,建设专业化团队。针对公益诉讼工作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的特点,我院积极发挥自身“传、帮、带”的优良传统,配备具有侦查学、行政法学、医学背景的年轻干警进入公益诉讼一线,辅助员额检察官办案。有计划地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域及案件特点,建立分工更为细致的公益诉讼工作小组,并通过经常性开展理论研讨,办案经验交流等活动,逐步建设起具有办理某行业、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专业化办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