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做好城乡建设相关服务与保障,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及直管公务的日常服务;村镇建设领域、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建设工程行业、供水和燃气、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提供相关服务与保障。机构设置数:1。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我单位预算较去年增长43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9万元,原因为2020年调出一人,退休一人,人员工资及三险一金费用及人员费用减少。项目支出增长441.97,为新增原房产处工作经费。
三、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为29名全额在职职工的工资等费用支出及中心日常费用支出。项目支出为原征收办在职职工的工资等费用支出及原市政管理处在职职工的工资费用支出及日常费用支出、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支出、城北污水处理厂明渠常态化管理支出;中心一名全额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用支出以及原房产处工作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我中心无政府采购行为。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说明:2021年无“三公”经费支出,无增减变动。
六、预算绩效情况:我中心年度绩效情况良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进一步加强。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我中心2020年末固定资产总计为11***088.30元,折旧628524.13元,净值5355***.17元。无公务用车,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也没有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