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拨付的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配套补助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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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4日发表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44号)的文件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头(本次按照12.***元/头标准拨付),省财政承担10元/头,市财政承担16元/头,县财政承担4元/头。我县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21892头,由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并无害化处理,现对本次将拨付给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的中央财政配套资金27.67万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联系电话8737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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