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强化四种意识树立阳光执法理念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强化“四种意识”树立阳光执法理念
发布时间:12-03-12 来源:辽中区政府
为有效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辽中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强化民警“四种意识”,树立阳光执法理念。
强化争先创优意识。不断强化爱岗敬业和争先创优意识,弘扬正气,倡导工作敢闯、敢试、敢干的创新精神,有效解决精神不振、不思进取的问题。
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大队引导和帮助民警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执法为民意识,切实消除宗旨不清、认识模糊、群众观念不强等问题。
强化工作效率意识。树立时限观念,办事不推、不拖、不等、不靠,依法能办的事立即办理,短时间内能够办结的不拖延办理,工作中坚决消除“懒散拖推”和“稀拉松”问题,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
强化公正规范意识。依法用好手中的权利,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