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通知
法政发〔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沈政发〔2018〕14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后的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摸清我国自然资源的一次重要行动。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将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翔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提升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和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细化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工作任务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基本单位,以省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各种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对城镇村内部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耕地)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
(四)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县级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并建立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五)数据汇总与分析。在国土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全县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结合第二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分析,编制第三次国土调查分析报告,并制作各类图件成果。
三、调查时间安排
本次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年底前,编制实施方案,参加省、市级技术培训,根据省下发的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4月底前,完成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并报上级部门核查;下半年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和调查成果验收,形成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并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全县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四、调查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法库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强化机制保障。本次国土调查工作将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相关部门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进展迟缓、质量不高、影响全县工作进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的实际工作量,将国土调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确保经费按时拨付。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严肃调查纪律。各级调查单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土地调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纂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时限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资料和数据要严格保密。
(二)确保成果质量。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检查验收制度,对本单位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确保国土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本次国土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前一阶段成果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防止将错误带入下一阶段工作。
(三)严格项目监管。推行项目监理监管,对国土调查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及其责任。对本次国土调查数据在后期应用阶段发现质量问题的,要延伸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法库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法库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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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祥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吕 达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
孙 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于文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 洋 县住建局副局长
白云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连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于洪涛 县环保局副局长
雷永天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杭彦龙 县农经局副局长
杜春玲 县统计局副局长
贾 辉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党组成员吕达兼任。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