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之八
解读单位:市外经贸局
一、支持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发展补贴办法解读
对于重点产业园区运营商及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机构或企业,在服务外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公益性基础设施等近一年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必须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测试软件、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运营及维护费用: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运行中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网络租赁、房租、设备维修、机房装修以及专业基础性软件购置、平台软件开发等必要费用。)
补贴比例: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资金来源: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政策依据: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本)的通知》(沈专项办发〔2014〕12号)。
二、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办法解读
1.政府平台小微企业投保保费补贴办法:
对于上一年海关数据在30万-300万美元之间的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特定险种(即小微企业信保易:单一买方5万美元,赔付比例70%)的保费支出,给予全额补贴。
补贴比例:100%。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负担,省财政负担70%,市财政配套30%。
政策依据:辽宁省外经贸厅、财政厅下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利用信用保险扩大出口方案的通知》(辽外经贸财〔2012〕262号)。
2.小微企业投保其他类型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办法:
对出口信用保险特定险种以外,小微企业投保其他类型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支出,给予60%的补贴。
补贴比例:60%。
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负担,省财政负担70%,市财政配套30%。
政策依据:辽宁省外经贸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4〕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