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2018年部门相关信息统计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规范职能,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用以指导、约束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法律规范既是市场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依据,也是实施管理的手段,又是市场主体实施市场行为的准则,其预见、指引、评价功能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重视规范职能的建设,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齐全配套,详细可操作,把大量的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控制在事前,这应当是更积极的市场监督管理。
(2)监督职能,即管理者以法律准则、指标体系等为依据,检查、监测经营者行为,对有偏离准则倾向或已开始发生偏离的行为人,给予提醒、指导,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纠正偏差,使违法行为在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时就得到避免或制止。强化监督职能,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监督手段、监督体系和网络,以便市场行为的信息迅速、准确、全面地传递给管理系统,有效地纳入监督视野。
(3)查处职能,是对案件的调查、处理职能。对于规范职能、监督职能未能避免和阻止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者将对此进行调查,给予严肃认真的处理,以便强制纠正越轨行为,并对越轨行为产生的后果加以补救,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警示市场经营者守法经营。查处职能是市场管理职能的集中体现,是市场规范职能、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保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第二部分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8年海城市部门决算说明文本.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74.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18.5万元,减少28%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674.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8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41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结转403.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6.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照比上年减少28%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决算数据不包括事业的数据。
(二)支出总计2840.1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153万元,减少28%,包括:
1.基本支出2836.8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8.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3.72万元。
2.项目支出3.2万元,主要是打击传销专项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支出照比上年减少28%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决算数据不包括事业的数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5万元
主要是以往年度结余和本年下半年车补结余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40.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6.88万元,项目支出3.2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840.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3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27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7.19;住房保障支出157.48;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5.4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287.41万元,主要是行政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18万元,主要是兑现名牌企业奖励资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遗属补助和丧葬费等138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7.8,主要是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47.19,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147.19万元,主要是用于缴纳医疗保险。
5. 住房保障支出157.4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57.4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24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26.16万元,下降33.4%,主要是原质监局、原工商局和原食药监局合并后上交财政5台公车及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4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8辆(账面32辆,上交车辆由于账户合并未能及时销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19万元,比2017年减少310万元,减少51%,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和合并账户问题,2018年有半年车补、3个月经费和当年取暖费未拨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