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处通告
2013年春节将至,为了维护客运和出租车市场价格的稳定,为群众节日出行营造良好环境,现就稳定公路客运和出租车市场价格事宜通告如下:
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仍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执行,不执行特殊加价政策,各公路客运经营者不得借春运之机哄抬票价、随意加价或变相涨价等,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客运出租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准擅自提高价格标准,不准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计价或以议价等方式收费,以及强行并客等。
对违价的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经营者,将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暂停营业10天、暂扣准驾证30天等处理。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客运和出租车市场价格进行监督,并积极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处将及时受理、认真查办、从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7827328 12358 7851234
岫岩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岫岩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