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司法局三项创新举措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
千山区司法局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中在我省率先创新推出三项举措,形成“三加三”落实模式。
首先,区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制度》,全面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公式要求。其次,针对《辽宁省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侧重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记录、音像记录要求较少的实际,司法局率先制定出台了《千山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音像记录信息的存储、传输、归档、调取做了全面的规范。全区先后投入资金20余万元,购置了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60余个、照相机4台、录音笔7支、***机5台、对讲机8部、行车记录仪4个、测距仪6个、5个便民服务指南立式电子触摸屏和8个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站。第三,为持续提升全区法制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千山区率先制定出台了《千山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使全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两年来,全区共组织两期共79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切实为助推千山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