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环保局四项措施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市环保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四项措施”,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使全系统作风建设、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1、召开两个会议,贯彻“两个责任”精神。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后,环保局党组立即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传达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同时,召开了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形成思想共识,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强化主责意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环保局党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重新梳理,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集体责任”,局党组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班子成员与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强化主责意识,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统筹责任、用人责任、纠正责任、预防责任、支持责任,使班子成员真正做到“一岗双责”。
3、重新调整分工,监督责任全面履行。按照市纪委《关于规范派驻纪检组长工作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市环保局党组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分工,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协管)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把分管的环保业务工作交由主管局;不再担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务,回归纪检监察主业。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4、深化落实“三转”,作风建设明显提高。纪检组通过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主业主责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责任,履行组织协调、廉政教育、维护党纪、履行督查、查办案件、听取报告、干部廉审、问责追究等八项监督责任。并开展巡视工作,注重发现问题,立足于抓早抓小,同时,加强监督问责,使环保队伍作风建设和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