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财政局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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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通知》(辽财办资【2018】93号)文件及《鞍山市铁东区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铁东区财政局会同铁东区国资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铁东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情况进行了初步核实汇总工作,并填报了《鞍山市铁东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经认定后符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要求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有6家,其中鞍山市新华商店等5家企业为市属集体企业,鞍山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机动车维修公司为省属集体企业,目前都处于停产状态。预计经济补偿金额为***6.3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17.08万元,省财政补助0.5万元。
下一步,铁东区财政局将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详细资料继续进行后续汇总核实工作,为铁东区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顺利完成做好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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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7:31:4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