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环保局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抓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工作。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市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要求,在我区全面推进燃煤小锅炉拆扒工作。现阶段已经对44家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达了《限期拆除通告》和《燃煤锅炉自行拆除告知书》。
二是积极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2200家三产行业、107家企业、106台锅炉开展日常监管。针对16家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煤场、渣堆防尘措施开展了专项检查。绝大多数锅炉房都能做到除尘脱硫设施正常运转,煤堆用苫布覆盖,渣堆及时清运,不冒黑烟。截止目前,共下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28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件,其中正在调查取证中的2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移送公案机关1件。
三是有效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定《铁东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将我区环境监管工作建成三级网格化管理,确定了40名主体责任人。其中主体网格主要责任人8名,总负责人2名。真正做到了环境监察工作责任到人,各网格责任科室在日常监管中,根据所对应的网格,细化工作,在对所属范围内的企业定期、不间断巡查的同时,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