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部署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
8月17日,市政府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部署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杨润松及27个镇区、环保、建设、动监、农经、财政、水务、统计等部门领导参加会议。
会上对入户调查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进行了明确:各镇(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纳入普查范围基本单位名录库,8月18日前完成;开展普查试点,熟悉和实践普查技术规定、报表制度、污染物核算方法和信息系统,8月31日前完成;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报表制度、核算方法、软件系统培训,9月10日前完成;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11月30日前完成;对入户调查、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核算方法获得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开展数据审核与汇总,上报鞍山市普查办,12月31日前完成。
杨润松代表市政府与腾鳌镇、牌楼镇和动监局签订了《污染源普查工作责任状》。
杨润松强调,要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明确职责,划定责任,严禁纰漏,确保质量。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关键时期,要提高站位、扛起责任、鼓足干劲,按照既定任务和时间节点,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好***、***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普查任务,为海城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