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汤岗子新城鞍山路东延(汇园大道至鞍上路)等17条道路LED路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汤岗子新城鞍山路东延(汇园大道至鞍上路)等17条道路LED路灯工程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汤建办发【2014】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详见招标内容)。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鞍山路东延(汇园大道至鞍上路)等17条道路LED路灯工程。包括:
鞍山路东延(汇园大道--鞍上路)、黄山路(建国大道—园林大道)、凤山路(凤翔路—建国大道)、园林大道(鞍山路--北1.6公里)、海华街(鞍海路—建国大道--大屯桥)、天峰路(中长铁路—鞍海路)、对桩石路(鞍山路--对桩石)、乾宁西街(凤翔路至凤栖路)、乾宁东街(滨湖路至建国大道)、凤凰西路(凤翔路至凤栖路)、凤凰东路(滨湖路至建国大道)、坤宁西街(凤翔路至凤栖路)、坤宁东街(滨湖路至建国大道)、凤栖路(鞍山路住凤山路)、滨湖路(鞍山路至凤山路)、凤鸣路(鞍山路至凤山路)、凤翔路(鞍海路至海华路),总长24.4公里,路灯灯杆数共1051基、灯具1969盏。
2.合同估算价为: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本项目最高限价1178.4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招标范围:鞍山市汤岗子新城鞍山路东延(汇园大道至鞍上路)等17条道路LED路灯工程,本次招标的内容为路灯基础、灯杆、LED灯具、箱变与路灯之间和路灯与路灯之间、过路的电缆及套管等等,不包括高杆灯(及高杆灯电缆相关辅件)、路灯箱变和高压杆至箱变之间电缆,拟由投资方(中标人)对上述17条道路LED路灯(产品供货、施工及维护)以项目节能效益分期偿付投资的方式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4.工期要求:2015年3月9 日开工至2015年9月30日竣工,计划工期 205天,按甲方工期安排要求一条路路灯施工结束后方可进行下一条路施工。
5.效益分享年限6年
6.资金来源:由投标人自行筹资进行路灯建设,建成后以钠灯与LED路灯节能的电费差支付投资回报。
7.节电率:节电率达60%以上。
8.付款方式:本项目中灯杆、LED灯具、施工路灯基础、路灯电缆安装完毕后,由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测,验收合格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后的第二日进入效益分享期,招标人根据合同要求发包人依据钠灯与LED路灯节能电费差按合作期 6 年每年两次即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平均支付给承包人。
9.中标人可按有关政策向国家、省、市的有关部门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等经费,申请后的资金招标人与中标人分配比例为5:5。
10.该项目17条道路LED路灯工程造价以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最终决算为准。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应为国家或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或者国家或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与 LED路灯生产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国家或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与LED路灯生产企业的控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国家或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与LED路灯生产企业全资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公司牵头人以节能公司为主;(同一家LED路灯生产企业、LED路灯生产企业的控股公司、LED路灯生产企业全资子公司只能与一家节能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请出示节能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相关证明)。
5.不允许存在隶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6.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
7.LED路灯生产企业及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
五.对投标人其他要求:
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0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2.投标报名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进行报名:
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双方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3)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请出示节能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相关证明)。
(4)如为联合体投标出示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6288 158****0088;
5.报名审查时间:2015年2月10日下午15时开始
6.审查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7.报名审查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
8.报名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双方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3)投标人参加报名审查人员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一名了解本单位施工管理情况的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请出示节能公司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相关证明)。
(4)如为联合体投标出示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双方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0.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和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金额:23万元;
(2)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需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于2015年2月13日16:30(北京时间)内完成缴纳工作;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之后不参加此工程投标的,招标人将在一年后返还该工程投标保证金(不支付利息),该投标单位以后将不得参与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地区的类似工程投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六.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0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报名。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0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2月27日13:30,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鞍山市汤岗子
联 系 人:王文峰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师院街6号
联 系 人:洪凤
电 话:0412-553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