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健全机制全面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为确保今春各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果,我市全面推行“四项机制”,全力提升绿化成效,巩固了造林绿化成果。
一是推行领导责任制。市政府成立了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乡镇、各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把造林绿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集中精力和时间抓落实、抓检查、抓进度、抓成效,确保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造林绿化工作任务。
二是推行承包责任制。将各项造林绿化工作任务全面细化落实到造林绿化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和乡镇,做到了工程建设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双明确”,工程质量和进度“两落实”。同时,对树种选择、苗木规格、施工要求、完成时限、预期效果等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全方位落实,制定了详尽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施工标准、养护标准和验收标准,做到了周密、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便于施工和监管。
三是推行全程监管制。市林业局组建了4支造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深入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等工程单位进行全程施工技术服务监督。同时,各县(市)区林业局也组织了专业人员、技术骨干组成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小组,对各项重点工程及各镇区、各单位的建设标准、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等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是推行长效管护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做到“管护主体责任、管护技术把关、预防措施落实”三到位,即全面推行“谁管理、谁受益”的管护工作责任制,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的管护机制,确保栽一片、成一片。同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技术指导组,在苗木管护技术上给予全程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严格监测林木病虫害发生情况,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