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1年海欢线(分水岭至岔沟段牌楼至北铁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补遗文件第4号
鞍山市2021年海欢线(分水岭至岔沟段、牌楼至北铁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4项目名称鞍山市鞍山市2021年海欢线(分水岭至岔沟段、牌楼至北铁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更正为“鞍山市2021年海欢线(分水岭至岔沟段、牌楼至北铁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更正为““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睥一年以内(含一年)同期同类金额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计得利)加手续费,更正为“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本项目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进度付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市及地区的政府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4.原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12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个月,更正为“12保修期19.7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
其他不变。
抚顺诚成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