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已由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经理办公会(第4期)批准建设,招标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 。(具体地点)
2.2工程规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项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投资额:100万元。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划分 1个 标段。
2.5招标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程概算编制、工程预算编制、工程结算的审核、相关报告等编制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及以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
2.6工期要求:从招标人委托项目开始至竣工结算完毕。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到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金辉大厦801)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报名
5.1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他报名手续。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2 万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21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政府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3号
邮 编:114041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412-2305221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京圳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金辉大厦801
邮 编:110000
联系人:皮昕悦
电 话:024-23593633-801
深圳市京圳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