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房展会购房维修资金缓交30
2月15日从市房产局获悉,2012年1月1日至本届春季房展会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网点并于本届房展会期间缴纳维修资金的,按维修资金应缴数额的70%收取,缓交30%。
据介绍,2012年1月1日至本届房展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商业网点,且在1月1日至本届房展会期间取得全额购房款***,并于本届房展会期间缴纳维修资金的,持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款***,可按维修资金应交缴金额的70%交纳,另30%缓交。签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全额购房款***的时间需在2012年1月1日至3月11日之间。
下列情形不享受本次房展会维修资金优惠政策:所购的新建商品房用途为非商品住房和商业网点,如写字间、车库、车位、仓储、厂房等;二手房、回迁房、集资建房、公有住房以及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形成历史遗留问题的;2012年3月7日以前已交纳维修资金的。已享受以往房展会优惠政策的购房人不得重复享受本次房展会优惠政策。
办理享受维修资金政策手续的购房人,就近到铁东、铁西、立山的办证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办理享受维修资金政策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要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款***、本人身份证原件。本届房展会办理享受维修资金政策手续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