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扩面未成年人住院门槛降低
8月31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多项新政策开始实施,将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同时,对于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未成年人就医,住院门槛费调低。
据介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在我市启动后已运行近一年时间,在试运行期间为我市居民的基本医疗提供了可靠保障。根据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以及广大居民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又推出多项新政策:将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未成年人就医其中也包括大学生,起付标准按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分别降低200元、100元、100元;***疾病患者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同一***专科定点医院,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医疗费用。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为居民个人缴纳230元,政府补助50元。据了解,从2008年2月27日,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以来,覆盖了各年龄层次的学生,其中也包括幼儿园儿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未参加职工医保,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居民;没有用人单位,并持有《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等。此次,我市将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后,全体居民均能享受到各种层次的医疗保障。
同时,对于***疾病患者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同一***专科定点医院,只收取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医疗费用。以往参保居民在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和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医疗机构相应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15%和30%收取,再次住院按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此次调整,将***疾病患者对在同一***专科定点医院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免除。
未成年人就医,起付标准也就是群众所说的住院门槛费,按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等级,分别为500元、300元、100元。而此前居民医保包括未成年人,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7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考虑到未成年人是特殊群体,此次也相应调低了住院门槛费。
此外,对于幼儿园儿童,在校大、中、小、职、技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门诊按住院规定支付,起付标准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与其他住院规定一致;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用的,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等规定,此次也正式以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
另据了解,从9月1日起至30日止,有劳动能力的非从业人员可集中持有效证件等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办理当日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一旦错过集中办理时间,则享受待遇时间也将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