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买问题食品首现10倍赔偿
6.9元买两袋霉变地瓜条获赔7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如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的赔偿金。6月9日,因购买到霉变地瓜条,消费者李明(化名)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调解下,获得了70元赔偿,这是鞍山出现的首例10倍赔偿案例。
6月7日,李明在铁东区某超市花了6.9元购买了两袋地瓜条,回家后发现有明显的霉变味道。6月9日,李明到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申诉,执法人员随后找到经营者,三方现场一致认定地瓜条确实已经发生霉变。经调解,商家同意按照食品价款的10倍给予赔偿。拿到70元赔偿金,李明高兴地表示,以前买到有问题的食品,常常因钱额不大而放弃索赔,《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会让更多的人主动维权。
据介绍,以前此类情况消费者只能得到双倍赔偿,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注重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赔偿力度,明确规定了10倍赔偿标准,对消费者是一个很大的保护。市工商局已多次组织经营者进行培训,对消费者加大宣传力度。在此次调解中,商家对10倍赔偿没有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