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率先成立行政审批处
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鞍山市司法局借鞍山市委市政府开展的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两集中两到位”活动东风,乘势而上,借力而行,积极争取,成为试点单位,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充分,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为市司法局增设了行政审批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鞍山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的成立,开我省地级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先河,标志着鞍山市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新跨越。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于大力来鞍调研检查期间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鞍山市司法局在行政审批处成立伊始,就从行政审批程序、内容、制度、管理四个环节入手,做到权力分制、权力规范、权力监督、权力公开,有效防止“权力寻租”,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是管办分离,实行权力分制,从程序上做到依法行政。坚持科学归并、集中办理、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将分散在多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责集中到行政审批处行使,切实将市局现保留的行政审批及相关职能全部集中管理;其他职能处室则继续履行监管服务职能,配合行政审批处完成相关工作。同时,确定一名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处,做到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
二是优化设计,做到权力规范,从服务上做到便民利民。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权力情况等类型,对审批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进行全面梳理,对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和环节逐一进行优化设计,明确职责、分工和办事要件,规范操作程序,制定最优、最短的流程,使权力规范运行,为实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打好基础。
三是多措并举,监督权力运行,从制度上减少廉政风险。实行局负责行政审批分管领导、窗口首席代表、窗口接待人员三级管理,明确职责,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工作关口前移,把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建立约谈制度,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授权到位,操作公开透明,从形式上提高行政效率。工作方案确定后,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将成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设立依据、审批条件、办理时限、办件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审批结果。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内部运转、限时办结”,做到受理、审查、审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办理环节全部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完成,其他处室不再受理和办理,杜绝行政审批事项“体外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