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修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为引导和激励企业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产品、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都全面振兴发展,市质监局结合我市实际,对《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全部内容共计八章三十八条,新增加1个章节共计6项内容。《管理办法》对市长质量奖的设定、依据、评审原则进行了规范阐述。进一步扩大了参评组织范围,鼓励包括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化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等各行业参与申报。
《管理办法》在评审周期、获奖数量和类别、组织机构和职责、申报条件、评定程序、奖励经费保障和奖励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是奖项设置更完善。奖设置了金质和银质市长质量奖2个奖项,金质奖每两年评审一次,银质奖每年评审一次。二是积极鼓励高新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激励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定银质奖项至少有1个为高新技术企业。三是评审组织机构更健全。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四是评审组织机构职责更明确。通过对评审机构设定具体职责,使评审环节更规范有效。五是整合评定程序更合理。设定了发布通告、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议公示和审定报批八个环节。六是奖励发放更科学有力。对获得金质和银质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奖励,金质奖奖励70万元,银质奖奖励5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七是奖励资金经费来源更有保障。明确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及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八是增加申报及评定的异议处理。以第六章整个章节共6个条款,明确申报、评定过程中发生异议时的处理程序。九是明确再次申报的条件。对再次申报的组织除应符合相应申报条款外,还需提供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社会性活动证实性材料。十是增加获奖组织在获奖后的责任。对获奖组织限定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和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始终保持标杆形象。通过上述的有效措施,使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定和审定更具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更有利于促进申报组织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和参与质量提升工作。
《管理办法》发布施行以来,市质监局积极宣传部署,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组织申报2017年度鞍山市市长质量奖。按申报截止时限,我市已有21家企业和组织递交了2017年度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并完成资格初审。下一步,市质监局将按《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协调评审专家组对申报组织进行评审和综合评价,并拟于7月底前完成评审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