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局多管齐下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新突破
近两年,鞍山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健全政策制度框架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诸多工作亮点。
2018年,在健全顶层制度框架方面,出台《关于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预算绩效管理履职不到位和低效无效的县(市)区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将各地区财政部门绩效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市安排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严肃“自上而下”的绩效管理工作纪律;在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方面,要求市直部门对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开展自评,同时选取社会关注度高、上一年度全部执行完毕且以后年度能连续安排的10个重点支出项目,引入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在省对市财政绩效考核及专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方面,名列全省前茅。
2019年,鞍山市财政局对市直各预算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对未编制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审核不合格的预算项目,不得进入部门预算安排流程。目前编制工作已结束,编制的绩效目标支出项目达到716个,是2018年的10倍,实现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部预算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这是2018年9月25日《******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正式公布后,鞍山市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全市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促进鞍山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