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鞍山市昕阳新材有限公司金属新材料生产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公示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鞍山市昕阳新材有限公司金属新材料生产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1 | 鞍山市昕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新材料生产项目 | 鞍行审批复环〔2020〕29号 |
2 | 鞍钢广达汽车服务扩建项目 | 鞍行审批复环〔2020〕30号 |
环评批复见***
联系方式:0412-5591067,as5591065@163.com
鞍山市昕阳新材料有限公司金属新材料生产项目
鞍钢广达汽车服务扩建项目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4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9 19:05:3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