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三个文件正式审议通过
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水利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组织起草了《鞍山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鞍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及《鞍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统称“三个文件”)。“三个文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印发。
一、《实施方案》内容简介
《实施方案》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5大方面提出要求和部署。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全市222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含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其他重点微小河流,17座水库,5座水电站全部纳入河长制范畴;明确了我市河长制工作2020年及到2030年的实施目标,即:近期全面实现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考核目标,远期实现生态环境明显趋好,河湖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二是明确组织实施。2018年6月底前,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设置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制度;逐步建立“一河一档”;按照“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要求,开展全面推进河长制基础性工作和河湖管理保护行动。三是明确主要任务职责。明确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六大主要任务;落实了市河长办等13个牵头单位及市工信委等3个配合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行动计划》内容简介
《行动计划》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部署了鞍山市2018年至2020年河长制工作行动计划。
三、《考核办法》内容简介
《考核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总河长会议审定后,转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各级河长综合评价的依据,并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