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经济开发区喜庆超市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鞍环审字〔2016〕88号
鞍山经济开发区喜庆超市:
你单位报送的《鞍山经济开发区喜庆超市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对《登记表》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租赁经济开发区民馨园小区DN2 3-4号楼的二楼网点从事百姓生活用品(食品、洗涤用品等)的销售服务,项目总建设面积2096m2,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
二、本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登记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活污水应符合排入污水处理厂要求后方可进入园区下水管网。
2、室内音响等噪声源设备应合理安置,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措施,确保不对周围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产生影响,营运期场界噪声应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关标准要求。
3、项目冬季采用区域集中供暖。
三、项目运营后须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本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规模、地点及污染防治设施,如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