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Ⅳ级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由于天气异常变化,根据2016年1月16日1时至9时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及未来三天气象条件,鞍山市气象台与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预计1月16日鞍山市区范围内,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将达到200以上。
今天白天多云,有重度霾,北风2到3级,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夜间到明天晴间多云,北风3到4级,有轻度霾。72小时处于高压前部控制,天气晴好。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月16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鞍山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启动后,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应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蓝色预警不设解除机制,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检查情况请于1月16日17点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5234942 5234915(传真)
电子邮箱:aswufang@163.com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
鞍山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