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海城市御美健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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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
2016年第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和《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下放产品发证管理办法(试行)》(辽质监办法〔2014〕7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海城市御美健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符合发证条件,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告。
***:获证企业信息表
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5日
***:
通告(御美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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