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0年度中央省市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上级关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公开公示的要求,结合本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现对2020年度中央、省、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2941万元。其中海城市47万元,岫岩县2409万元,台安县479万元,铁东区1万元,铁西区2万元,立山区1万元,千山风景区2万元。
省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共计5749.8万元。其中海城市60.7万元,台安县780.3万元,岫岩县4711.2万元,铁东区0.8万元(巩固已脱贫成果0.8万元),铁西区2.1万元(巩固已脱贫成果2万元、巩固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补助0.1万元),立山区1.7万元(巩固已脱贫成果1.3万元、巩固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补助0.4万元),千山风景区3万元(巩固已脱贫成果2.1万元、巩固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补助0.9万元),省级绩效奖补资金150万元分配给台安县25万元、岫岩县125万元,市级项目管理费40万元。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3409万元。其中岫岩县脱贫成效保障金10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资金841万元(2019年260万元、2020年581万元),住建D级危房翻建补助资金1148万元(2019年台安县222万元、2019年岫岩县426万元、2020年台安县6万元、2020年岫岩县494万元),精神疾病补助300万元,教育补助资金135万元,补充医疗救助资金300万元,参合资金485万元(铁西区0.4万元、千山风景区0.7万元、海城市9.2万元、台安县96.2万元、岫岩县378.5万元),岫岩县饮水安全补助资金100万元。
鞍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