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销总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总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2、研究制定全地区供销总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地区供销总社的发展和改革。
3、 建立和完善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体系,强化为农服务功能,参与和推动农业化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4、 负责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防汛救灾物资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等特殊商品的经营进行管理。
5、负责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依法维护全地区各级供销总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
6、按照供销合作社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和重大决策权利。
7、指导全地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建设,发展与各种经济组织的联合、合作;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所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鞍山市供销总社社8个职能科室。
1、秘书科
负责市社党委会议、理事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有关会务;负责市社领导批办事项和市社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机关综合材料的撰写及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公文、资料运转与管理工作;负责市社机关档案、保密、人民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防震减灾、应急管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社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2、党务工作办公室
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工作;负责市社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社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市社的市管干部、后备干部工作。
3、人事教育科
负责市社机关人事工作;负责市社机关人员的工资管理;负责制定实施干部培训计划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社机关人事统计上报工作。
4、合作指导科
负责指导全地区供销社的发展与改革;组织指导本系统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组织指导全地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基层社、网点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负责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工作;负责培育和发展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组织本行业内的先进评比表彰工作。
5、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系统的财务计划,检查、考核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预测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指导全系统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市社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负责争取国家、省、市对供销社的各项扶持政策;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管理、企业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6、资产监管科
负责市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及监管验收工作;负责代表市社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市社直属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及防汛物资储备的管理工作。
7、科技工业科
负责全地区供销系统的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的科技开发及科技兴农工作;负责争取并落实招商引资的鼓励、支持政策,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法律事务工作。
8、经济发展科
负责对全地区供销系统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拟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本系统的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协调和管理;负责本系统再生资源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供销总社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鞍山市供销总社机关1户。
第二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鞍山市供销总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供销总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鞍山市供销总社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1153.24万元,同比减少580.14万元,降低33.47%;总支出770.91万元,同比减少540.91,降低47.79%;年末结转结余382.33万元。
(一)收入总计1153.24万元,包括:
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3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421.07万元。
(二)支出总计770.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75.7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0.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95.15万元,主要是用于所属企业职工安置支出61万元,用于本单位再生资源执法及扶持农民经济组织等工作支出9.54万元,用于本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专项支出10.26万元,用于所属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专项支出10.6万元,用于市直机关驻村补贴专项支出3.7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82.33万元,主要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73.05万元
2、商业流通事务中的行政运行支出43.98万元
3、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94万元。
4、住房补贴、安全生产监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以及扶持农民经济组织工作经费等形成的结转33.36万元。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53.24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8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17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70.56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为上年度财政拨付我单位所属企业职工安置资金1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比同期减少446.15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上年度财政拨付我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补偿收入446.15万元。
2017年度支出总计770.91万元,比同期减少54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75万元,比同期减少35.1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所致。项目支出95.15万元,比同期减少505.8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上年度支付所属企业职工安置资金175万元,支付土地补偿支出422.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供销总社2017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二)具体情况为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万元,教育支出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14.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7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5万元,为市直机关驻村补贴支出。
2.教育支出0.72万元,为2017年度在职人员参加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18万元,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及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几班养老保险缴费及所属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等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414.2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404.6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270.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3.72万元。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9.54万元,主要是再生资源管理执法以及扶持农民经济组织发展工作经费。
5.城乡社区支出61万元。用于所属企业职工安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6.77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27.59万元,为按照规定为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2017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19.19万元,为按照规定单位职工的购房货币化支出和为单位新职工缴纳的购房补贴支出。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8万元,比2016年度年减少3.77万元,下降74.6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减少原因主要为:一是由于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原有车辆封存,调入车辆在本年度7月份调入,调入后经过维修正式使用的时间较晚导致车辆运行和维护费大幅度下降。二是新调入车辆的车辆用油和维修费实行政府采购程序,到2017年年底,尚未完成全部审批手续,使该部分车辆运行和维护费未完成支付,无法在本年度入账也导致了本年度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的大幅减少。三是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控“三公”经费,并大力提倡厉行节约。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三公”经费支出中:
1、 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比同期增加0.27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批次,19人,0.35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3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3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其中有4辆已封存。
3、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鞍山市供销总社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3.72万元,比2016年度年度增加2.45万元,上升1.73%。主要为邮电费和取暖费等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鞍山市供销总社政府采购实际发生支出2.55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实际支付政府采购2.55万元,用于购买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鞍山市供销总社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有4辆车已封存,单位实际在用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鞍山市供销总社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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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供销总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