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水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市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资源监测及监测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对重要河湖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进行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辖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按照管理权限,组织编制、审查实际管理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内中型河流及小型界河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市属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是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大中型河流、重点小型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组织移民规划实施效果的监测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活审查全市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及处理移民遗留问题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负责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和小水电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水利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水利局机关
2.鞍山市水利工程技术审核中心
3.鞍山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4.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处
5.鞍山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6.鞍山市河道管理处
7.鞍山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公室
8.鞍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9.鞍山市水政监察支队
10.鞍山市水利科学实验站
11.鞍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2.鞍山市辽河保护管理局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水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鞍山市财政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3541.15万元,同比减少793.61万元,减18.3%;总支出4067.24万元,同比增加513.07万元,增14.43%;年末结转结余943.08万元。
(一)收入总计3541.1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41.1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4.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66.68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69.16万元,主要是水利项目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4067.2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47.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2.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51万元。
2.项目支出2619.51万元,主要包括河道整治及水质监测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43.08万元
主要是水质监测及河道治理工程未完工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水利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6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73万元,项目支出2619.5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67.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万元,教育支出2.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0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910.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9.16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1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6万元,包括: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86万元,主要是扶贫人员补助费用。
2.教育支出支出2.34万元,主要是培训费用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0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0.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37.8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96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41.55万元。
4.医疗卫生支出10.8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0.8万元,主要是医疗卫生等支出。
5.农林水事务支出2910.87万元,包括:
(1)农业支出136.82万元,主要是事业运行等支出。
(2)水利支出2774.05万元,主要是事水利运行等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689.16万元,主要是城市防洪等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121.18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68.21万元,购房补贴52.9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支出。
11.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4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6.2万元,下降14.21%,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降低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42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67万元,比2016年增加43.93万元,增长10.59%,主要原因是在职养老保险、年金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7.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水利局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是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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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鞍山市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