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修改完善条例依法打造全域旅游升级版
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此次条例修改主要是依法推动旅游产业融合、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文明旅游进步,促进我市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抚顺是一个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的城市,旅游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抚顺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于2010年1月1日实施以后,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旅游产业取得长足发展。2018年***颁布《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市制定《抚顺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提出“全域化、产业化、品牌化、特色化、空间化、项目化”发展抚顺旅游业的新要求,特别是今年初,《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冰雪运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抚顺确定规划建设为“辽宁省雪上训练基地”,为抚顺大力发展旅游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条例》已不能适应抚顺旅游全域发展的形势和需要,急需进行修订完善。
《条例》修改主要包括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市场培育与产业扶持、服务与管理等。一是突出地方特色,进一步强化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明确了加强抚顺地方特色旅游的要求,提出我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的发展新目标。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市场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统一的旅游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统筹解决旅游发展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突出融合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的合作平台。修改后条例增加建设区域旅游合作平台,提升龙头旅游企业带动作用,扶持行业发展。同时提出鼓励和扶持开发冬季冰雪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商业等融合发展,构建多元一体化消费产业链。三是突出政策引领作用,进一步明确旅游产业奖励举措。为了更好发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修改后条例增加对重点旅游项目和引客入抚进行奖励和补助内容。
修改后的《条例》立足抚顺实际,充分吸收先进经验,大胆创新,重点突出,是一部特色鲜明,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升级版的全域旅游提供了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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