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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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近日,县环保局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同志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经过认真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要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推进本溪县生态文明建设。要对照《办法》规定的25种追责情形,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履职用权。加强对《办法》的宣传,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明晰生态环境领域责任红线,知晓在生态环境领域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让广大群众监督干部认真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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