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宽甸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听证会报告
宽甸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听证会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于2017年4月17日对宽甸满族自治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宽甸满族自治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适应宽甸满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熟悉宽甸县县情,关心宽甸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2、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
3、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熟悉土地规划有关情况,并了解宽甸县及相关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17年4月6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根据听证事项、申请情况及报名情况,我局将最终确定听证人员,并于2017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
(四)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六)报名方式:书面申请。
(七)报名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科(311室)。联系人:刘日东。联系电话:0415-5120904。
特此公告。
宽甸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