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凌海市盛财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大有经济区一期(生活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凌海市大有经济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锦州大有经济区一期(生活区)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五路、湖心一路、滨北二路西段、滨北四路西段、滨北五路西段的道路、给排水、照明、电力管线、绿化工程等。
滨北四路西段:道路全长1359.03米,道路规划红线40米,为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工程、绿化、排水、照明和交通设施等内容。
锦西二街:道路全长3588米,道路规划红线40米,为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工程、绿化、排水、照明和交通设施等内容。
滨北五路西段:道路全长1332.76米,道路规划红线28米,为次干路,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工程、绿化、排水、照明和交通设施等内容。
滨北二路西段:道路全长1381.31米,道路规划红线28米,为次干路,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工程、绿化、排水、照明和交通设施等内容。
规划一路和规划二路:道路全长669.9米,道路规划红线28米,为支路,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工程、绿化、排水、照明和交通设施等内容。
规划五路:道路全长434.2米,道路规划红线28米,为支路,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工程、绿化、排水、照明和交通设施等内容。
湖心一路:道路全长1527.7米,道路规划红线20米,为支路,双向2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为:市政道路工程、绿化、排水、照明和交通设施等内容。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声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道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据调查,施工现场噪声有时高达85dB 以上,其他施工阶段的一般施工噪声的达标距离,约为200m。所以施工应选用低噪声振动的施工工艺。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或对各种施工机械操作时间作适当调整。为减少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人的喊叫等施工活动声源,要求承包商通过禁止夜间施工、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等措施加以缓解。
(3)本工程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中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高噪声作业时应避开居民的午间和夜间的休息时段,若夜间确需连续高噪声(高振动)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
(4)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即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即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1.2 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具体如下:
(1)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市、县城区内的施工现场,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乡(镇)内的施工现场,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3)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5)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6)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
(7)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8)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9)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10)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
(11)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12)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13)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气、扬尘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在可接受范围内。
本工程现场不设置沥青拌和站,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住宅时,沥青铺浇时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学校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1.3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
工程施工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粪便污水、淋浴污水、洗涤污水等,主要含有COD、BOD、SS、氨氮(NH3-N)和动植物油以及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本工程施工人员就近租住当地民房,其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依托于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方式,不单独外排。
施工场地临时厕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收集用作农肥。
(2)施工生产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悬浮物(SS)。施工场地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废水产生情况修建若干隔油沉淀池(作防渗处理),集中收集各类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
(3)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的水污染控制措施
①运输过程中采取晒水降尘措施,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②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的运输过程中防止撒漏,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沿线水体附近,尽量堆放于远离水体的空旷地带。建筑材料堆放期间应加篷布,以免随雨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4)临河路段施工防护措施
① 施工期间设立警示牌,规范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在河边设置土、石等建筑材料堆放场、临时弃渣场,不得往河流乱扔建筑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同时应防止各类机械在施工期间油污的泄漏,避免污染水体。
② 工程施工时序上应先管线工程后路基工程,以避免地表重复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对附近地表水体的影响。
③ 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排水沟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及周边道路抑尘洒水,不外排。
④ 可于施工过程对沿线河流断面进行定期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变化,应立即联系当地环保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证河流的水质安全。
⑤ 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注意施工期对路基及时压实,避免冲蚀;同时注意施工现场的清理,避免废物料进入水体;施工中应及时碾铺,避免雨期或逆季节施工造成混凝土废渣;严禁将混凝土废渣冲入河流。
1.4 施工期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为降低和消除施工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倡导文明施工。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设专门的堆放场所妥善放置,及时清运,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应注意对垃圾中可利用的材料要回收利用。
(3)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施工期产生垃圾有限,可充分利用原乡镇、村庄的环卫垃圾处理设施;在施工高峰期应适当在人员集中区增加保洁容器和保洁人员,生活垃圾经由拾荒族和环卫工人收集可利用部分后,并入临近的乡村垃圾处理系统处理。
(5)按计划和施工的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并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一旦有余下的材料,将其有序地存放好,妥善保管,可供周边地区修补乡村道路或建筑使用。
(6)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1.5 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该工程施工期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提出如下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对施工范围内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既要少占耕地,又要方便施工。
(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
(3)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4)凡因道路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工作,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采取种植草皮、绿化等措施,恢复裸露地面的植被覆盖,科学合理地实行花草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格局,以达到防止地表裸露、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
(5)严格规定施工车辆的行驶便道,防止施工车辆在有植被的地段任意行驶。
(6)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限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绿地,严禁将工程弃土弃渣随意置于该道路两侧,更不允许随挖随倒。
(7)在整个施工期内,采用巡检监理的方式,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
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2.1 营运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营运期噪声的控制对策如下:
1、建议采用低噪面路面;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管理,道路外侧与住宅建筑之间应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带,保持绿化带的隔声降噪效果;同时加强道路的管理,在经过民宅的区域禁止鸣喇叭,控制车速等措施。
2、通过对道路功能区间达标的计算,在规划中,须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避免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及养老院等敏感建筑建设达标的声环境功能区内。
3、建议合理布局规划敏感建筑物内部功能布局,居民楼尽量将楼梯、客厅、餐厅等布设与临路一侧,将卧室等尽可能远离道路一侧;学校内尽可能将体育馆、操场等临路布置,将教学楼、宿舍楼、行政楼等尽可能远离道路,从而进一步降低道路噪声对敏感对象的影响。
4、根据《关于落实新建城市道路降噪技术措施的通知》,建议道路建成运行后,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不随意停车,尤其在居民区附近路段设置禁鸣标志。
5、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6、加强道路检查,淘汰不合格的车辆,降低车辆的辐射声级;加强交通管理,避免堵塞,减少刹车、起动的次数,从而降低由起动、刹车引起的噪声;设置电子警察,对超速的车辆自动拍照后进行罚款;限制车流量中重型车辆比例,夜间限制车辆经过敏感点附近的车速并限制大型车辆通过。
7、本项目周围现状仅有一处环境敏感点,为规划二路东侧的华信地产小区,小区与路侧对、楼房,侧向路一侧,四栋楼,楼内还未入住居民。规划二路为园区支路道路,建成运行后车流量较小,且道路两侧设置有绿化隔离带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环评报批后,若有新建的敏感点,其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归于该敏感点的建设单位。
2.2 营运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1)建议结合当地生态建设等规划,在靠近道路两侧,尤其是敏感点附近多种植乔、灌木。这样即可以净化吸收机动车尾气中的污染物、道路粉尘,又可以美化环境,改善路容。
(2)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营运状态,减少塞车现象。
(3)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
(4)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蓬布。
(5)执行环境空气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确定采取补充的环保措施。
(6)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2.3 营运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道路营运管理,做好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路面路况良好状态和护拦等防护设施的完好。
(2)安装事故报警电话,制订风险事故应急计划,建立应急预案等措施,尽可能将风险降至最低。
2.4 营运期固体废物控制措施
道路工程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司乘人员丢弃的饮料袋、易拉罐等。路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面进行保洁工作,固体废物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5 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1)建设单位必须将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植被绿化应实行乔灌草搭配,选用本地植物种类。绿化植被布设及植物种类选配应符合景观美化、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的要求。行道树应选择生长快、耐贫瘠、滞灰尘、减噪声等功能价值较强的树种,并尽量采用当地适生乡土树种。
(2)按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继续完成拟建道路建设影响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
(3)主体工程完成后,首先应对工程裸地进行植被恢复。
(4)对道路不同时期的环境进行环保方面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沿线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的环保监测和管理,以控制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6 营运期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1)拟建道路的管理机构应做好交通运输安全预防和宣传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做好环境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使道路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消除道路主体工程阻隔及营运对沿线人民的心理上产生的压力。
(3)加强道路主体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通道工程畅通,以提供人民的出行方便、工作方便。
(4)由于道路的建成通车将对工程沿线地价产生增值影响,必将导致沿线出现新的产业带和商业网点,工商用地、交通用地等非农业用地将有所增加,为避免过多土地丧失宝贵的耕地资源,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对道路沿线各种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
(5)为保证沿线城镇建设规划与道路景观建设相协调,建议主管部门加强道路两侧用地的规划工作,对沿线建筑物的性质、规模和建筑风格的严格审批。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160385(环境开发与管理科)
凌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