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监督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46号)、《关于下发〈省禁毒委部分成员单位重点工作部署联席会议部署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辽禁毒办〔2016〕12号)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下同)监管工作,做如下工作通知:
因 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企业必须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资质并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要求开展经
营活动,凡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资质的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因本区暂未有药品零售企业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资质,所以辖区内药品零售药店一律不得有经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行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请各所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结合年度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存在销售该种药品的违法行为的企业,应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太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8日
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监管工作计划
检查时间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即日起开展,结合全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属于全年工作 | 锦州卫百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铁合金店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锦州卫百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功臣店 | ||
锦州卫百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焊条厂店 | ||
锦州卫百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城店 | ||
锦州卫百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杨兴店 | ||
锦州卫百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女纺店 | ||
锦州卫百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重型厂店 | ||
锦州卫百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盛康店 | ||
锦州辽西国药连锁有限公司盛源堂药店 | ||
沈阳东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州绿景湾分店 | ||
锦州卫百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铁合金店 | ||
辽宁同治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锦义街店 | ||
辽宁同治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维泰店 | ||
锦州健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心药店 | ||
辽宁健康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晴鑫大药房 | ||
辽宁健康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佳心药店 | ||
辽宁健康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之源大药房 | ||
辽宁健康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太和药店 | ||
辽宁健康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铁合金药店 | ||
锦州福旺营盘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禧分店(第二) | ||
锦州福旺营盘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太和街分店(第六)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
锦州福旺营盘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保分店(第九) | ||
锦州福旺营盘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郡天下店(四十二) | ||
锦州福旺营盘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石化新区店(五十二) | ||
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锦州桥西分店 | ||
盘锦阳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锦州六分店 | ||
锦州市福源堂药房有限公司 | ||
锦州市太和区亿百康药店 | ||
锦州市太和区康祺药房 | ||
锦州市太和区康源大药房 | ||
锦州市太和区康成药房 | ||
锦州市太和区康慧药房 | ||
锦州市太和区浩程大药房 | ||
锦州市太和区慈仁堂大药房 | ||
锦州市金运大药房 | ||
锦州华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汤河子大药房 | ||
锦州市太和区亮营药庄 | ||
锦州市太和区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 | ||
锦州市太和区新鑫立药房 | ||
锦州康乐大药房 | ||
锦州市吉力香仙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
锦州市太和区女儿河供销社药店 | ||
锦州市康福大药房有限公司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
锦州市康福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坤大药房 | ||
锦州盛世大药房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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