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可或缺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购买了一双鞋,商场开具的***上标注“商品售出七天之内保持原样可以退货”,张女士将商品买回家后发现大小不合适,于是凭借购物凭证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是商家不但拒绝退货而且态度极其恶劣,于是张女士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月牙湾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接到该投诉案件后,次日便到该商场进行调解,商家同意退货,消费者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该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七天之内免费退换货”只是个别商家的承诺,并无法律支持,不要误以为所有商品皆如此。因此,消费者在保留好消费凭证的同时,对商家所做的口头承诺需予以书面化,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此案的顺利解决,虽然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节的结果,但我们更应意识到,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加重要。张女士购买商品后,保留了印有商家承诺的消费凭证,为自己维权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要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一方面要监管部门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还需消费者学会依法维权。尤其是如今便捷的网络环境,为消费者自学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便利条件,比如可以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在日后的消费活动中有着不自觉的敏感和留意。此外,消费者应掌握基本的消费常识,比如尽量选择正规商场购物,购物后妥善保管购物凭证,购买商品时确认售后服务情况并保留证据,为日后维权提供依据。
此外,侵权行为的又一根源在于商家。如果每一个商家都能主动担起责任,至少是对自己产品的责任,那侵权行为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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