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意见》和《营口市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农户,第一批安排国家补贴资金32万元。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辽宁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根据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将补贴范围内产品划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两类,实行动态管理。必须在确保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开展非普惠制机具的补贴操作。非普惠制机具要重点对农民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家庭农场进行补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区农机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辽宁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2014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补贴范围确定12个大类、41个小类、113个品目,无自选品目。补贴机具分为普惠制产品和非普惠制产品两大类。其中,实行普惠制产品共6大类、23个小类、63个品目;实行非普惠制产品共6大类、18个小类、50个品目。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总体控制30%补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省农委实行的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公布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家庭农场)、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于非普惠制机具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将超指标购机补贴对象纳入下一批或下一年购机计划。年度内,每户农牧渔民(家庭农场)、农场(林场)职工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农民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五、补贴操作程序
今年继续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详见附表2)。
区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设在市民服务中心614房间,专设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办公室,完成咨询、登记、申请、审核、信息报送等全部操作流程,规范便捷开展审批工作。
(一)购机申请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区市民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办公室申请办理。购买普惠制机具的申请者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公示表》(以下简称《补贴公示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通知书》)。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购买非普惠制机具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登记、确定,并向已经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发放《补贴申请表》、《补贴公示表》、《补贴通知书》。同时,每季度汇总确定的购机补贴对象名单,报送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单位备案。
(二)实施购机
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补贴通知书》,在1个月内选择在省、市公布的农机补贴经销商(直销生产企业)范围内自主购机。供货单位要及时向购机补贴对象开具全额销售***并提供《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同时必须如实将补贴机具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并完成购机***扫描录入程序。过期未完成购机的,按购机补贴对象自动放弃购机补贴处理。无《补贴通知书》而发生的购机和销售行为,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机具核实
完成购机的补贴对象要经所在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村委会负责人在《补贴公示表》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方可申报购机补贴。购机补贴对象需持《补贴通知书》原件、《补贴公示表》原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原件、购机***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补贴对象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补贴对象的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组织机构账号),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到区市民服务中心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办公室申请机具核实和补贴资金兑付。区农机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将补贴机具信息通告所在镇、办事处农机站(农业中心),便于乡(镇)监督和协查。每月的6日—19日,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对购机补贴对象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确认,并出具存档核实情况证明。
本着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核实质量、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要区别情况,实行分类核实,其中,对粮食烘干机等难以移动的农用机械,要实行入户核实;对其它机具,原则上要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定时定点核实。
(四)补贴兑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机具核实无误后,区农机主管部门编制补贴资金结算报告,于当月20日前报送到区财政部门,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做好购机补贴材料归档工作。区财政部门接到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并审核无误后,于当月20日至月底前将补贴资金通过 “一卡通”兑付到户,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明细和进度情况通报区农机主管部门。区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完成“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有关信息录入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确定非普惠制机具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重大事项,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监督。
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督检查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
(二)严格规范操作。要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需要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并坚持“先办证,后补贴”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各级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强化信息公开。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详见附表3)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在10月底前建立农机化信息网站,开通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规范栏目设置,免费提供服务,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监管力度。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
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农机主管部门要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市农机局。对哄抬物价、虚购套购、服务不到位的产销企业,建议市农机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对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建议市农机主管部门取消其补贴资格,并将非法侵占资金足额退回财政部门。
(五)开展绩效评价。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营口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任务指标落实,做好延伸绩效管理,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要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4年6月13日和12月12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
附表1:
营口市鲅鱼圈区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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