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落实营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落实《营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委制定了《营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每年组织对监督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或业务知识培训,并适时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我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住建局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机构可按规定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别、复杂程度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实施差异化、双随机的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监督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我站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行使对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 《细则》中统一了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方案)、工程质量监督问题督办整改通知单、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单的格式,明确的相关填写要求,有利于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的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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