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须知
一、报到时间
每年9月、12月
二、报到地点
安置所在地县(区)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一般指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县(区)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需要材料
(一)必要材料
1、身份证、退伍证;
2、拟落户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如家庭户口上没有本人名字,请到入伍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
3、部队出具的《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4、部队出具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5、党(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其他材料
1、复学证明(复学退役士兵提供,由学校出具);
2、学信网学历认证(入伍前或入伍后一年内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提供);
3、部队驻地证明(进新疆、西藏服役人员提供)。说明:学信网学历认证和部队驻地证明非必要材料,用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增发凭证(各地政策不一致,有些地方对于应届大学生入伍、在边疆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没有制定增发标准)。
四、办理流程
1.采集信息确认。领取并填写《档案信息登记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组织部门)。所需材料:身份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工)委部门)所需材料: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相关材料。
3.预备役登记。(人武部) 所需材料:退役证、身份证。
4.社保关系转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需材料: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材料。
5.开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需材料 :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役证、身份证、《户口薄》、复学退役士兵需提供复学相关证明材料。
6.就业信息采集、培训政策告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7.办理一次性经济补助***和社会保障卡。(银行)
所需材料:身份证。特需情况登记。办理家庭困难等特殊情况登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五、注意事项
1.在校入伍的退役士兵在报到时,继续复学的必须提供由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复学证明;不复学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报到。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本科,应届毕业入伍(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需在10月30日前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作为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依据(属于部分地区政策)。
3.进新疆、西藏服役的退役士兵需在10月30日前提供由部队出具的部队驻地证明,作为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依据。(属于部分地区政策)
4.退役士兵回乡后,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到,如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一般是30天),则视为放弃相关安置待遇。
5.请认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返乡后联系电话改变的,请及时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变更,以免影响有关信息的传递和其他待遇的发放。
6.部队退役金专用卡激活,在办理报到后,持落户介绍信或重新入户的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和退役金卡,到安置地开卡银行网点进行激活。
7.关注退役军人部门,办理报到后,可记录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服务电话,关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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