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组织召开阜新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
为了确保2018年11月10日全市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日前,市工商局在市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由公安、民政、住建、食药监、安监等21个市(中、省)直单位负责人及企业注册、开发区、高新区工商分局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登记科长参加的“阜新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会”。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洪林到会并讲话。
会议由市工商局注册管理指导科科长刘文曦主持。
市工商局副局长郭洪林在讲话中指出,“证照分离”改革是***、***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改革措施,对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意义重大。就如何推进全市“证照分离”改革,他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已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核心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去掉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就是要改变以审批发证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管理体制,放权给企业、放权给市场,探索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化方向的监管体系。“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关联审批制度改革,其实质就是进一步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把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放活、放足、放到位;就是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努力实现从“以批代管”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就是以最简化的手续、最短的流程、最快捷的方式方便企业进入市场,为企业提供最优服务,不断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建设服务型、高效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
二是明确任务要求,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要尽快出台改革方案,准确把握改革目标要求,对于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明确要求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相应部门不再具备原有的审批事权,主要任务是强化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应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由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明确要求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无需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更不能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其实质就是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的信息告知。对于以告知承诺形式实行审批的事项,明确要求通过发放告知承诺书、填写示范文本等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核发许可证件。对于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事项,明确要求要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对于以上改革要求,我们要准确理解、正确把握,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改革,切实通过“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真正把影响和制约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束缚解除掉,把不必要、不需要的审批程序和环节精简掉,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解决好。
三是强化统筹协同,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间协同,正确处理好“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的关系、“证照分离”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关系、证照分离”改革和其他改革的关系。目前,我市“三十二证合一”持续深入推进,大幅减少了企业照后备案的另行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即将实施,将进一步缩减企业在登记环节的流程和用时;11月市政府将发布《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要求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的必备环节精简至3个(即工商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将企业开办时间由原来的20天左右缩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将会进一步提升我省市场准入效率。这些改革措施与“证照分离”改革构成一个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有机运行链条,将会进一步激发“放管服”改革的综合效应,必将对培育辽宁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
据了解,我市实施的“证照分离”改革是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