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鞍山事业单位年检明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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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近日,从鞍山市编委办获悉,鞍山市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是鞍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重要举措。目前,鞍山市有470余家事业单位需要每年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之前鞍山市所有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每年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此次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将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辽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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