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中心从8月起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 2012年度养老保险代缴工作
日前,市人才中心按照《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8月1日起为人事代理人员办理2012年度养老保险代缴工作。
据悉,人事代理人员以本市上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选缴费基数,年度计算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自由职业人员个人年缴费基数分设3974.4元、4634.4元、5296.8元、5959.2元和6621.6元五个档次,人事代理人员可根据自身的缴费能力,在最低与最高缴费基数之间任意选择。
工作期间,市人才中心将积极与市社会保险局沟通配合,严格按照缴费标准、缴费时限和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为大中专毕业生及流动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