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联规范办理残疾人证
7月15日,区残联成立了由残联、纪检监察部门、评定医生、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7名新申请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评定结果进行了审核。
审核小组详细核对了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病志及诊断证明等。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要求申请人到评定机构重新进行评定,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和残联机关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残疾人证是认证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人证的办理流程分为申请、评定、审核批准、发证、档案归档5个环节。审核批准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区残联作为审核批准部门,做到严把审核关,防止出现有人情评定、关系评定、级别不符评定的现象发生,确保残疾评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