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连流动人口暂住证变成居住证
12月25日,大连市公安局连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计生委、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等单位,在星海会展中心举办了贯彻落实《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启动仪式。大连市公安局现场为200余名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向全市发放了3万份《致全市流动人口一封信》。
近年来,随着大连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大量流动人口涌入该市,到2008年底,已登记流动人口87万人。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在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为城市治安、管理、计生、劳动就业等带来了新问题。而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一特殊群体治安管理法律依据不足。“暂住证”与“居住证”虽只一字之差,但内涵却有很大区别。实行居住证制度,增加了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待遇保障,更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怀民生的理念,同时便于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数量、活动规律和分布情况。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适用于在该市居住的非该市户籍流动人口及具有该市户籍的跨瓦房店市(含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普兰店市、庄河市(含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之间居住的人员等。作为人才引进的流动人口,适用《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享受《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的权益。
启动仪式上,大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领导接受采访时说,持居住证人员在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劳动技能培训服务等10多个方面可享受到市民待遇。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一年、二年、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本数)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给3年有效期居住证;签3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发有效期一年或二年居住证,其他人员发有效期一年居住证。对申办居住证的,公安机关经审查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居住证由大连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不收取费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计生委、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等部门人员还就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了现场解答。其中,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该市户籍人员,失业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常住地街道保障所申办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在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将免费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及避孕节育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