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今年我市实行门诊慢性病统筹制度
继我市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开展门诊大病统筹制度后,近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又增加了门诊慢性病统筹制度。
据了解,参保居民除患以下三种大病(即恶性***的放疗、化疗,尿毒症的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可享受统筹报销外,从今年开始患有下列18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统筹报销。
这18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具体是:高血压病(Ⅲ期以上)、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风心病(心功能Ⅱ级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具有合并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植物人、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高位截瘫、银屑病、硬皮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精神疾病、肺结核、脑血管病(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血友病。
参保居民患门诊特定慢性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超出部分个人自付40%,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按不同病种有所不同。
目前我市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有市中心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中医院、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朝阳县医院、双塔区医院、市康宁医院(不含所属分院及门诊部)。患者可自主选择一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并建立门诊病历,一个年度内不变更。每年年末至次年一季度,在定点医院医疗保险科申报结算。
“如何办理审批鉴定呢?”患有以上疾病的居民,持住院病志、诊断书、医疗保险卡、身份证、一寸照片等手续,于每年年初指定时间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鉴定。经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鉴定证书,其门诊医疗费从鉴定批准后开始报销。